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各专委会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7

一、职责

为加强对四川省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服务工作,有效地推进本会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本会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本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当前本学科或行业科研、生产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会员开展深入的学术活动。

二、组织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及秘书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构成该专业委员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主任原则上由学会常务理事兼任。

三、任务

 1.制定专业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学会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本会、科协或上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论证、涉及本专业的评审等各种活动。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先进技术、产品展示等活动。

4.根据年度活动计划,编制年度活动经费预算。

5.  专业委员会工作服从于本会。

四、工作制度

1.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2.各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向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应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