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多举措科学规范功能性农产品产业发展

栏目:人代会声音 发布时间:2022-03-07
分享到:

    “功能性农产品原意是指以功能化、营养化、便捷化消费需求为主导研发的多元农产品,是通过初级农产品加工的工业化产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介绍道,“功能性农产品生产包含初级农产品生产、有效成分提炼萃取、工业化产品研发和生产等整个环节。”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

    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蒋小松代表。今年他持续关注科学规范功能性农产品产业发展,主要在制定不同功能性农产品的分类名称、鼓励功能性保健农产品工业化研发、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功能性保健农产品行业规范等方面建言献策。

    如何科学规范功能性农产品发展成为蒋小松代表关注的重点。他认为,目前关于功能性农产品的产业和市场,乱象丛生,更多是功能性“保健”农产品的概念性炒作。

    蒋小松代表结合我国功能性农产品发展的调查信息,对我国当前功能性农产品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着深刻的认知:一是功能性农产品的系统名称和“保健”农产品的分类名称混淆;二是功能性保健农产品大都名不副实;三是功能性保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

    为促进功能性农产品产业发展,蒋小松代表建议:一是制定不同功能性农产品的分类名称。按照具体功能科学统一制定不同的功能性农产品的分类名称,如保健农产品、可生食农产品、饮料型农产品等,并在相关政府文件中准确表述,市场上的功能性农产品要明确标识其分类名称,避免误导农民和消费者,实现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鼓励功能性保健农产品工业化研发。对于具备确定性保健功能、已知有效成分的农产品,应鼓励应加大特定有效成分萃取技术研发力度,生产便捷化的工业化产品;对于具备确定性保健功能、未知有效成分的农产品,如绝大部分中药材,还应中西医结合弄清有效成分,系统研究有效成分对人体的作用和多种有效成分互作机制,为研发多种功能的保健产品(或药品)奠定基础。

    三是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功能性保健农产品行业规范。成立功能性保健农产品专门管理机构,对凡是号称具备特定保健功能的农产品,需第三方机构测试、分析和检验,并经该专门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进入市场。制定功能性保健农产品行业规范,鼓励通过新技术、新方法实现作物和畜禽生长过程中自然合成具备保健功能的有效成分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将已知保健功能的有效成分、且已实现人工萃取(或提炼、或合成)和生产的化学元素(物质)添加到土壤、饲料中生产初级农产品的欺骗消费者行为。

    四是规范功能性保健农产品的社会宣传。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在向社会宣传功能性农产品时,不得把正在研究中的尚无确切科学结论的农产品“保健功能”向社会发布,更不得为未经科学验证的“功能性保健农产品”的生产企业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