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2025年四川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川农函〔2022〕44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2025年四川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2日

  

2022—2025年四川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以提高官方兽医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培训考核为保障,切实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官方兽医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全省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原则

(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参加学习。协检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面向基层,务实管用。坚持“重实效、补短板”的原则,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构建完善培训学习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管理制度,完善细化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培训

1.岗前培训。对新任命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及考核由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岗前培训应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

2.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官方兽医师资和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官方兽医在岗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

3.学历学位教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要为官方兽医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提供条件,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应支持其参加继续教育,具备条件的可以为官方兽医提升学历学位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我厅负责组建省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强化师资选拔、培训和动态管理。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做好相关条件保障,并积极向省级师资库推荐优秀师资。每名师资每年应承担不少于6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

2.提升官方兽医师资能力。对官方兽医师资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官方兽医师资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市、县所有的官方兽医师资原则上每2—3年轮训一次。

3.完善充实培训内容。农业农村厅积极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开展合作,针对突出问题,分析典型案例,完善培训课程,编印学习资料,努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计划按要求落实。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拓宽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如检疫技能实操训练、跨区域交流学习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全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做好全省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提供培训条件,配齐配强师资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统筹做好本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二)突出培训实效。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短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要支持官方兽医参加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基层官方兽医参加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升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三)严格档案学时管理。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线下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同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线上培训的,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和“牧运通”APP作用,系统可自动累积学时。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建立培训考核、培训反馈及抽查考评等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扬。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统计分析官方兽医参训率、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及时报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适时通报各地官方兽医培训、参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