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川农业﹝2018﹞8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落实中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川环整改办函〔2018〕46号)要求,现就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媒体公示”工作进行如下补充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42号)第二条销号流程第(二)项市级流程第一步复核公示中,市(州)农业、生态环境部门只对县(市、区)报送的销号台账进行复核,不再进行媒体公示,媒体公示由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在对各市(州)报送的销号台账进行形式审查认可后,在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其他流程不变。

  农业厅联系人:郭春杰

  联系电话:028-85545669

  电子邮箱:scxmsk@126.com

  环保厅联系人:常青

  联系电话:028-80589070

  电子邮箱:waterepb@126.com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0日

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公示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