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来源:厅兽医兽药处

川农业函〔2018〕654号

    各市(州)农业(农业畜牧)局(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18〕32号)要求,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现将《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9月3日

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好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着眼行业发展,保持高压态势,规范企业内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二)督促屠宰企业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屠宰企业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做到制度到位、机构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加强从入场、静养、屠宰、检验、到产品出厂整个链条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从省外调进生猪,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要求,经指定通道进入,向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申报检疫,未经指定通道进入并加盖专用章的,屠宰企业坚决拒绝入场,交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三)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在与待宰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基础上,严格落实双方责任,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肉品出厂“两章两证”监管,严惩无证章标识或证章标识不齐上市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用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行业整合、压点提质、提档升级,坚决取缔问题企业,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要根据国家在生猪屠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排污许可证申领相关政策,坚决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屠宰企业。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部署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抓好标准化创建专家队伍组建培训,做好生猪屠宰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标准化创建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须在10月份前完成我省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厂初验并报省农业厅复核,努力建设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三)构建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行政监管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肉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肉品质量安全防控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要督促屠宰企业规范“代宰”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和台帐,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加强部门联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屠宰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排查工作,积极主动向贩运户、屠宰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要求,摸排屠宰行业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线索以及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部门衔接,主动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及时移交相关线索。要加强调研督导,省厅将适时开展全省督导,推动各级做好扫黑除恶斗争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上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底)。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所有屠宰企业台账及明细表,标注企业所在位置的详细经纬度,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解决方案。11月10日前各市将明细表(附件1)报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5月底)。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各地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联 系 人:四川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魏贤光

  联系电话:028-85562031  13881731678

  电子邮箱:920621718@qq.com

  附件:

  1、“扫雷行动”屠宰企业排查统计表

  2、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川农业函〔2018〕654号 附件.doc